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中国律师网

中国律师网 > 行政诉讼 >

未经许可进入铁道导致人身损害如何解决的咨询

www.scnks.com 2025-08-31 行政诉讼

“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别人的侵权行为及其他致害缘由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法律咨询:未经许可进入铁道导致人身损害如何解决的咨询

律师回答:

因受害人翻越、穿越、损毁、移动铁路线路两侧防护围墙、栅栏或者其他防护设施穿越铁路线路,偷乘货车,攀附行进中的列车,在未设置人行通道的铁路桥梁、隧道内通行,攀爬高架铁路线路,与其他未经许可进入铁路线路、车站、货场等铁路作业地区的过错行为,导致人身损害的,应当依据受害人的过错程度适合减轻铁路运输企业的赔偿责任,并根据以下情形分别处置:

铁路运输企业未充分履行安全防护、警示等义务,受害人有上述过错行为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全部损失的百分之八十至百分之二十之间承担赔偿责任;

铁路运输企业已充分履行安全防护、警示等义务,受害人仍施以上述过错行为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全部损失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十之间承担赔偿责任。

有关法律常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六条 下列情形,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证明自己没过错的除外:

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缺陷致人损害的;

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

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

前款第项情形,因设计、施工缺点导致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诊治疗支出的各项成本与因误工降低的收入,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成本与因丧失劳动能力致使的收入损失,包含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生活活费,与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质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依据抢救治疗状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成本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生活活费、死亡补偿费与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成本。

人身损害

Tags:

行政诉讼热点
行政诉讼知识
热门城市
安徽律师 北京律师 北海律师 长春律师 长沙律师 成都律师 大连律师 东莞律师 大理律师 福建律师 福州律师 广东律师 广西律师 贵州律师 贵阳律师 广州律师 河北律师 河南律师 湖北律师 湖南律师 海南律师 合肥律师 杭州律师 吉林律师 江苏律师 江西律师 昆明律师 辽宁律师 兰州律师 宁夏律师 南京律师 南宁律师 青海律师 上海律师 山西律师 山东律师 四川律师 陕西律师 沈阳律师 苏州律师 深圳律师 天津律师 唐山律师 无锡律师 威海律师 武汉律师 厦门律师 西安律师 云南律师 更多